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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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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1)

然而近几年来,一些企业统计工作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明显减弱,企业管理者重生产、经营,对企业统计不重视,企业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岗位被合并,统计人员精简较多,许多企业专职统计人员减少。但统计工作并没有减少。统计的主要仟务,一是为工程项目决策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依据;二是为编制工程施工计划和检查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提供依据;三是对工程动态提供分析依据。因此,除了统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制度,根据统一的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统计制度外,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许多领导往往只关心已完工程进度和工作量(工程量)的统计,而对原始记录不齐全,计量方法不当,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致于出现统计的数据前后不一致,报表填写一人一个样式,由此造成的对工程施工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决策,对检查工程计划的完成不能提供可靠依据,甚至于工程成本无准确核算而不能如实反映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许多人认为统计工作就是抄抄写写、加减乘除,填几张报表,没什么专业性和连续性,把统计工作简单化,这是不对的。《统计法》第24条规定:“统计人员应有执行统计任务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建筑专业统计指标是围绕建筑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而设置的一套相互配套的指标,即建筑产品的统计,包括用实物数量反映的产量值统计;用价值量反映产值统计和建筑产品质量统计;因此现代化的统计工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是难以胜任的。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就不可能如实的反应产量完成情况;就不可能对产品质量有正确的统计,导致产值统计的不准确性。土木工程施工通常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施工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因此,需要工程统计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衔接性,而统计人员的频繁调动,显然对统计工作不利。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指将基层统计工作中的一般规章制度管理转变为规范管理的形式,形成一个科学的工作流程。其基本特点为原始记录、台帐和报表的形成必须有严格的工作程序;企业内部业务部门的统计核算与综合统计机构必须有资料供应和反馈关系。

3.1原始记录是基层单位利用一定的表格或文字形式对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直接登记和最初记载,是指未经过加工整理的各种表格、卡片、帐册单等第一手材料,其内容反映了施工管理经营和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因此填写时要按规定要求内容如实填写,数据真实可靠,各类人员签字齐全,使其具有可追溯性。3.2统计台帐是基层单位根据经营管理和核算工作的需要,用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原始记录资料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系统地积累资料,并定期进行总结的帐册。其作用一是能使建筑业基层单位的统计资料系统化、条理化、档案化;二是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有利于领导研究施工趋势和规律,以便随时进行指挥调度;三是有利于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各类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

3.3统计报表是收集统计资料、进行统计调查的一种形式。即由基层企业通过表格的形式,按照同一规定的指标和内容、上报时间和程序,定期地向上级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重要经济活动情况特定的统计报告制度。

要搞好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健全统计网络作为组织保证,并使之程序化。其目的在于从资料管理方面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统一性和稳定性,防止数出多门,数据混乱。统计网络的建立,对于理顺企业与各项目部或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交错的业务关系起到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作用,这样既可使各专业统计明确在整个统计运行机制中的地位,增强各业务部门的全局观念和责任感;又可使统计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有效的发挥统计工作作用,及完成上报报表任务,及时为企业领导指挥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统计人员应懂统计理论方法,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决策;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细致入微的分析能力。统计人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更新知识结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精通现代统计理论、统计方法和统计手段。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2)

为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小区健康和谐发展,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防并举,服务热情.现制定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提前10分钟到岗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由当班班长召开班前会。对上班情况进行了解,有无异常,写好班前记录。

2、交班前上一班人员要认真详细检查本岗位的情况向下班人员讲清,并写好交接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将本岗位所有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做到室内卫生有序,经接班人员检查同意后,本班方可离岗。

4、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来到岗或交接班不清楚时,不得交接班。

5、接班后对本岗位所管辖的部位,要认真检查,检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

6、应自觉服从上级命令,坚决完成下达的任务,做到雷利风行,令行禁止。

7、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公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8、值班期间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9、值班期间要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立即报告上级。

10、值班期间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紧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经济处罚30元。

11、保安人员应洁身自好,不得监守自盗,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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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维护、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维护、维修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维护队维护范围以产权为界,产权归公司的,公司负责无偿维护;产权归用户的,由用户负责管理维护,用户无维修维护能力的,可委托分公司维护队有偿服务。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前产权归公司所有,总水表后(包括水表)的用户自建供水设施产权归用户;平房以接水点为界,接水点前归公司负责维护,接水点后(包括接水点)由用户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维护队主要职能:维护、维修自来水分公司产权范围内的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有偿维修用户产权管网及供水设施;抢修输配水管道等。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1、熟悉和掌握有关供用水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供用水知识等,按照部门职责,维护、维修供水设施。

2、按计划更新改造管道及附属设施。

3、负责管网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换管道、清井、压盘根、安井盖等;负责维护消防栓。

4、负责输配水管网紧急事故抢修。

5、参与供水工程验收接交工作。

6、做好维修、抢修停水申报工作,并准确告知客服中心停水信息。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停水原因、停水时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

7、做好维修、维护记录和相关资料归档统计工作。

8、新建工程运行满十二个月后,维修、维护工作移交维护队。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维护队采取绩效考核管理模式,依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薪酬依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六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考勤依照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七条 维护队工作程序按照后附《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条 维护工作要耐心细致,认真负责,高效快捷,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切实做好每一项工作。

第九条 掌握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技能,熟悉临河城区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情况。

第十条 无条件接受工单,只要是在公司供水范围内,漏水必须先止水,降低漏损率。

第十一条 维护队实行轮流值班、集中抢修维护、按计划更新改造、片区日常巡查维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片区管理:主要负责自己分管片区内管道、阀门、井室、井圈盖、消火栓等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2、更新改造:按照批准的年度、月度计划,落实到位。

3、集中抢修维护:由队长统筹安排,维修人员负责抢修,并由督察中心派人核准工程量。

4、日常维修:接到维修工单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维修;维修后1小时(特殊情况次日)给客服中心返回工单。属有偿服务范围,按公司核定收费标准收取人工费,记录到工单,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5、停水申报:维护、抢修需停水,报队长同意后,由申报人报客服中心备案,申报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停水原因,停水时间、预计恢复供水时间等。维修完工后,十分钟内回复客服中心。

6、开启阀门:其他用户关闭公司管网阀门,由队长派管道管理员开启阀门。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维护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 维护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队长直接作出处理:

1、不按规定时限交接班的,查明责任后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2、上班期间脱岗的罚款30元。

3、上班期间玩扑克、电脑的罚款30元。

4、接到工单没有及时出工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管道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以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管道管理员在维修过程中与用户发生争执、吵架,确属管理员责任的,当次罚款100元。在有偿服务项目中未能说明并清楚记录维修工料具体事项,不执行公司限价规定的,对其处以限价以上部分十倍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调离本岗位。

2、接到报修派工,应及时到位采取维修措施,减小损失,如故意刁难用户或延误作业,责任人承担给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对责任人作待岗处理。

3、以公司名义私自承揽用户维修作业,对其处以所收费用十倍罚款。

3、有事须提前向队长请假,脱岗一次按旷工处理,累计两次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第十四条 维护队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二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4)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5)

一、员工守则

(一)管理人员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范围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物,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咨询。

(六)大厦负责人应该执行公司之各项指标,并定期召开该大厦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工作汇报。大厦员工应服从大厦负责人之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务,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雨雪天气,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监守岗位,并按照公司所颁布之指示进行防风防雨工作。

(十二)必须尊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公司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吸烟、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及佩带员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需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须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台风或暴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按公司所颁布的员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风防雨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

(五)服从上级指导,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要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立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户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处须设置急救药品,如绷带、药棉及抢救药品等。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之钥匙,如:电机房、机房、泵房等,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钥匙时,必须登记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证,用后及时归还。

三、保安工作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密码锁、闭路电视等。更须善用以有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敞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识记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及联络电话。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务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尤其是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人员,更应查验身份证、文件,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询。

(六)应有礼貌询问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牌照。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系。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众地方之间边暗角,后巷水渠侧、水箱底是否预先暗藏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物,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采取鲁莽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一)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制公安人员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之相貌、衣着、有关之车牌号及坏人逃走方向。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6)

PA规章制度

1.不迟到早退或无故不请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按卫生要求对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无垃圾,无手印,脚印痰渍,无卫生死角。工程及时报修,下班前未修好的工程告知领班。

3.上班期间不允许串岗及带手机,违者按员工守则规定处理。4不允许在公区说笑,见到客人,同事主动问好。

5.各区域服务员要熟悉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卫生,什么时间该做什么注意什么,清楚区域内各分部门及餐厅上下班时间。上班期间着淡妆上岗,要符合员工守则规范要求,口红一次不抹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按酒店规定执行。

7.机器设备使用后及时清洁,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器交接清楚及时报修。如未交接清楚的将所有机器设备清洁干净再下班。

8.各班次交接班前必须先检查所管区域卫生是否合格,否则下一班可以不接班,直到上一班完成后再接班,否则视自己未做干净。

9.各班次交接要清楚,明确,并服从领班分配,有工作纠纷和矛盾的找领班或主管解决,但必须是在完成领班分配的工作后再商议或投诉。10.夜班在凌晨5:00-6:30之前必须将外围彻底清扫干净,如未做扣除休假半天,并重新清扫完外围广场后方可下班。

11.同事间相互理解,帮助,要有团队精神,不挑拨离间,自私自利,说不该说的话,做不该做的事。

12.不允许在酒店内吵架,打架的两人一律按员工守则之规定处理(开除)13.按时参加部门或酒店举行的各类培训。

14.平时工作表现,积极性或技术能力,并结合各班次领班的工作评价作为员工提升工资或职位的参考。

15.公卫每位员工要清楚自己所管区域内绿植的状态,卫生,数量,随时保持叶面无灰尘,无干枝黄叶,花盆内无烟头,有损坏,枯黄或丢失的及时上报领班。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7)

一、病假

1、职员病假在三天以下(含三天),必须有社区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及收费单据;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必须有区、县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等)及收费单据;七天以上的必须要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及收费单据。

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该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打考勤,且应于请假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如请病假多天以上且无法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和同事协商帮助提交材料。

二、事假

1、职员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总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人须将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公司行政部,事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须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3、职员在批准假期到期日未准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4、凡事假连续超过15天、累计超过1个月者(试用员工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可视情况作特殊处理)。

三、婚假、产假、丧假均以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8)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9)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提升人身保险公司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实施服务评价,建立“评价、查找、整改、提高”的良性循环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质量。

第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评价。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中与客户的所有接触点。

(二)客户导向。服务评价应当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对人身保险公司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三)持续改进。服务评价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四)客观透明。服务评价应当考虑不同人身保险公司因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服务地域导致的客观差异,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透明。

第四条 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下设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负责满意度指数测评机制的制定、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 评价体系

第六条 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上述公司所辖的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应当参与服务评价。

第七条 服务评价应当从影响服务质量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环节,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 除特别说明外,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公司所有个人业务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包括经公司授权委托提供销售或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渠道。

第九条 服务评价由人身保险公司在服务评价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覆盖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两个层级。

第十条 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客户满意度指数构成。

(一)定性指标包括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创新指引三部分。其中,基本原则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各服务环节应当遵循的原则。基本要求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达到的最低要求。创新指引是指部分人身保险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并值得其他公司学习、借鉴的创新做法。

(二)定量指标以保监会和各人身保险公司系统数据为基础,根据特定口径和计算公式,对公司与客户各环节接触点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客观评价的指标体系。

(三)客户满意度指数是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委托独立第三方从客户角度对人身保险公司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评价的体系。

第十一条 服务评价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最终结果由定性评价得分、定量评价得分和满意度评分构成,并分别列示。

(一)定性评价基础分为零,服务评价委员会根据人身保险公司申报的服务创新项目加1至10分,并在最后总分中单独列示。

(二)定量评价模型采用百分制,根据定量评价模型分别由定量指标、单项定量指标、指数评分逐级计算汇总得到保险公司定量评价的总分。定量评价模型由服务评价委员会制定并披露。

(三)客户满意度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会根据满意度指数模型计算得出满意度评分。

(四)服务评价委员会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增设服务评价扣分项,并制定扣分规则。

第三章 评价方法及要求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成立服务评价执行小组,共同推动和执行服务评价工作。执行小组成员应当至少包括公司总经理、各服务环节的提供和支持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照服务评价的定性指标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对公司本年度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人身保险公司从制度层面开展服务质量定性评估时,应当遵循定性指标的基本原则,符合但不限于定性指标的基本要求,探索改进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完善相关的服务制度。

第十五条 人身保险公司从操作层面开展服务质量定性评估时,应当评估相关操作流程及奖惩制度在落实定性指标中的有效性,并采取抽样、实地检查等方式评估定性指标的落实效果。

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可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公司在评价年度采用的服务创新举措(包括方法、技术、模式等)向服务评价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由服务评价委员会对服务举措的创新度和创新效果进行评估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加分。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照服务评价体系的定量指标,对数据来源于公司的各项定量指标进行统计、测评和分析。保监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数据来源于保监会的各项定量指标进行统计、测评和分析。

第十八条 定量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除特别说明外,评价区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保险公司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总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的评价结果提交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

第十九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自行开发数据提取程序,实现来源于公司的指标数据全部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人为操作影响数据真实性。

第二十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完整记录和保存定量指标测评过程中的方法、程序和数据,并可在事后再现测评过程和结果,确保测评结果的可验证性。

第四章 客户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一条 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组织、保险公司参与、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应组织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会建立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Insurance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dex),作为衡量客户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服务评价委员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建立面对终端客户的满意度测评体系。

第二十三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体系(ICSI)包括人身保险行业整体客户满意度指数、各人身保险公司客户满意度指数、各地区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人身保险各业务环节客户满意度指数。

第二十四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模型采用结构方程模型。模型由企业形象、客户期望、感知质量、感知价值、客户满意度、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忠诚度等7个潜变量构成。每个潜变量由与之对应的观测变量决定。所有观测变量的基础数据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获得。

第二十五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会每年应依据人身保险行业发展情况、社会关注的服务热点问题及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的连续性要求,建立和及时修订满意度指数模型,并拟定具体的《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指导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的科学采集、参与测评公司及行业的客户满意度指数的测算,每年向服务评价委员会报告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状况和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

第二十六条 《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实行版本管理,每年度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进行方案修订和版本升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对象、观测变量的选定,

调查问卷、抽样方案、有效样本数量的设计,第三方调查机构的遴选标准、调查过程及结果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每年采集一次,由具备调查资质的第三方调查机构依据当年颁布的《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执行。调查数据采集过程中,第三方调查机构必须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二十八条 负责客户满意度测评数据采集的第三方调查机构由服务评价委员会招标选定。服务评价委员会在选择第三方调查机构前制定遴选标准、建立招投标机制。第三方调查机构应当接受服务评价委员会对测评数据质量的监管,并与接受委托的人身保险公司签署客户信息保密协议。

第二十九条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调查数据采集完成后,由指数专家委员组织进行《人身保险行业年度客户满意度指数》课题研究并撰写调查报告,报告应对各测评项目的测评结果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详细阐述。每年测评结束后,由指数专家委员会就客户满意指数的测评结果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负责满意度测评数据采集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应当按照指定格式向服务评价委员会提供所有客户满意度测评的原始答卷数据、受访者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调研原始录音。

第三十一条 为有效地指导人身保险公司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所有客户满意度测评的原始资料,包括问卷、原始答卷数据和调研原始录音,将通过服务评价委员会专设的公示站点,向参与测评的保险公司公开,便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客户的意见。但保险公司不得查询非本公司客户的满意度测评原始资料。

第五章 评价组织及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委员由科研院校、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保监会、保监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学者和代表组成。其中,保险公司委员人数不低于50%。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由科研院校、保监会和保险公司专家担任委员。

第三十三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应建立消费者、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对服务评价工作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机制,审议和推进下列工作:

(一)审议服务评价定性标准,更新和公布创新实践标准的具体内容;

(二)审议定量评价指标、客户满意度评价的观测变量、满意度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组织完善评价体系;

(三)审定年度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实施方案,选定第三方调查机构;

(四)组织开展人身保险公司年度服务评价工作;

(五)审核认定公司服务创新项目,分析公司服务质量,编制并管理行业服务评价结果;

(六)总结行业服务工作经验,制定行业服务改进倡议和指引,推广优秀实践,树立行业标准;

(七)其他人身保险服务评价重要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服务评价工作中可能接触到人身保险公司保单和客户等数据信息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服务评价委员会、第三方调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或成员,未经授权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服务评价以外用途,不得接触、复制、保存、传播或向第三方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五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应当在保监会指导下不断完善服务评价模型,根据各人身保险公司上报的指标数据,计算行业标准值,确定各公司评价结果,并做好服务评价结果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服务评价试点运行的前两个年度,所有评价结果仅在行业内部发布。从第三个年度开始,由服务评价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各人身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的服务评价结果。

第三十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对照服务评价结果,查找评价指标及客户满意度显示服务质量不高的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服务评价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三十八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不高的公司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并对评价指标及客户满意度显示服务质量不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十九条 参与服务评价测评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测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测评数据资料,不得干扰测评活动,不得弄虚作假。针对测评中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监管部门有权要求并督促人身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升人身险行业整体服务质量。

第四十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评价结果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并选择公司进行现场抽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人身保险公司未按规定保存评价过程中的方法、程序和数据,导致监管机构在检查中无法以再现方式验证公司评价数据和评价结果真实性的,由监管机构依据《保险法》第171条对责任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在服务评价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导致服务评价结果不真实的,由监管机构责令公司改正,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据《保险法》第172条对责任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险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评价委员会成员、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34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对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服务评价委员会由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设立,并拟定章程报保监会审定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或保险公司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

公司工作规章制度(篇11)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整顿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做到登记与监管并重,规范与服务并举,为辖区健康经济有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几年来,无论是注册登记,还是日常监管,我们始终都把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作为首要条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设立、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就是企业设立条件是否齐全以及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本网版权所有

首先,我们在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一再强调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并多次表明了原则面前不让步的坚定立场:在法律面前,任何企业都不是“特保儿”。与此同时,我局相应地做了大量、多方面的协调、解释工作: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既要表示服从和配合,又要及时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除了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外,既要对其表示热忱欢迎,也要为其指明正确的路径,同时还要帮助其完备资格,完善手续,并尽所能做好服务工作。我们还要求登记部门尽量提前介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宣传工商法规,以避免到了登记时才发现条件不具备的现象发生。通过不懈努力,多年来,我局没有出现法律手续不齐即办理注册登记的现象。

其次,我们强化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可缺少意识。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企业是否具备该方面经营资格、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任何企业也不例外。因此,我们一直都要求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提交完备的前置审批手续。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将企业前置审批是否完备作为了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毫不含糊。在登记时,对应提交前置审批证件的,查看原件,留存副件;对应提交前置审批意见、待企业成立后再提交证件的,在执照上先将经营范围暂核为“筹建”,并将经营内容打上括号;待企业提交了有关前置审批证件后,再换发执照,正式核定其经营范围。若企业完成筹建后,无法提交正式前置审批证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

第三,我们注重了年度检验及日常监管的企业资格条件意识。近几年来,我局的企业年度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一直都围绕以下两方面重点进行,一是实事求是,摸清家底;二是严把前置审批手续审查关,做好前置审批手续的清理完善工作。对后者,我们每年都在年检工作安排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要求和辖区实际情况,确定一批重点行业,对经营范围中凡涉及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进行清查、规范,并连续几年都要求各登记机构将所有企业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台帐,通过台帐,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全、过期失效的,及时通知提交或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提交、补办不了的,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和源动力之一,按期出资则是企业必须应尽的义务。近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出资管理,力促企业按期到资。

在出资管理工作中,我们先后实行了发放限期执照和实施注册资本实缴公示制等措施,还对不到资的企业制发《出资催缴通知书》。通过这些手段,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注册资本的落实到位。

在年检工作中,我们又将到资情况不佳的企业作为规范管理的重点。一方面规范有实物出资企业的管理,凡有实物出资的,特别是以房屋、土地和车辆出资的,一律提交资产过户后的手续;尚未过户的,限期办理,同时年检核为B类企业;对限期内不办理或办理不了过户手续的,减少相应的实收资本额度并在营业执照上明示。另一方面,对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但又能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不愿再出资的.企业,限期办理减资手续;我们还加强了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管理。在今年年检中,我们发现,企业在企业成立时,能按规定注入出资,但在办完验资手续后,便采取种种手段,如股东借款、集团内部拆借、内部往来帐等,抽走出资。为此,我们一方面严格加强年检审查,另一方面,对涉案金额较大、后果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三、扎扎实实开展年检,实事求是清理“三无”

在多年的年检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这样的年检工作原则,即布置要务实,工作要扎实,资料要切实,处罚要据实。只有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才能为今后的招商引资提供可信的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三无”外资企业的清理工作,首先,我们取得了政府的支持。我局陈明其副局长为此专门向区政府作了汇报,汇报中,我们客观地分析了“三无”外资企业的问题及危害,强调了剔除水分、清理“三无”的必要性,从而得到了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明确了清理“三无”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常规工作,是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其次,将“三无”清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无”企业清理工作量大、法规性强,既要扎实、稳妥做好调查、立案、报批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又要保证办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年,我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辖区实际,制定了《办理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年检工作规范、清理“三无”企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必备材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几年来,我局“三无”企业清理工作常抓不懈,收效显著。

第三,为使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切实得以落实,我们还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一是将清理“三无”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体系,并且每年都公布考核结果。二是争本网版权所有取领导重视,区局分管局长不但在各种场合对此项工作予以强调,还专门到清理工作量大的辖区工商所了解督办。三是经常下基层了解工作情况,督查清理进展,现场解决具体问题,并对有关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指导。

为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宽松环境,树立“引导服务型”工商新形象,为实现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几年来,我局不懈努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难、减少审批环境,优化服务环境,相继出台了《城厢区工商局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城厢区工商局关于规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厢区工商局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工作方案》,其实一些新的做法还得到了区政府,特别是广大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⒈推行党组成员挂钩制。局党组成员对华林、东朱、海头等三个工业园区分别挂钩联系,局党组成员定时带领业务部门下基层调研,每月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一次,每年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不少于二个。

⒉现场勘察制度由前置改为后置。注册登记股对企业申请登记可直接受理,减少工商所(分局)现场勘察环节,而将现有的办照前现场勘察改由基层工商所、分局事后结合回访、巡查同步进行。

⒊逐步推行现场年检及免检制度。每年年检期间在充分尊重企业意见的前提下,对工业园区及重点项目进行上门服务、实行现场年检制度;对当年被评为级绿牌企业的单位,可免于年检实质性审查,企业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即可通过年检。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由市、区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在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开展企业现场年检活动,共现场年检企业家,年检后,市局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还同企业进行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受到了企业主的好评。

⒋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专业知识,市场主体信息准入政策等,以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为指导重点,不断拓宽指导领域,试行工商事务提醒制和违法行为警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认真探索“集中办理”、“一审一核”制度等经验做法,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积极配合市局注册窗口设置,将注册大厅更改为办事大厅,充实商标、广告、合同等事务服务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⒌延伸服务内容。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卫生、消防、质监、开户银行、税务登记、刻制公章的联系电话及所在地址;必要时,也可为前来办事的企业提供免费电话和复印材料等服务。

⒍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当年被评为级绿牌及“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实行“零距离、面对面”及无节假日、全天候贴身服务。企业只需一个预约电话,工商人员即可上门服务。

⒎对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理制度,对企业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服务,采取“一条龙”的形式,一帮到底。

⒏指导企业制订、修改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济损失。

、推行企业联络员制度。首先在工业园区、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将企业常见办理工商事务的表格文书发放给企业联络员,以缩短企业办事时限,提高工商的服务效率。

我局在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局、市局的要求和与兄弟县区局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十分艰巨;我局监管方式改革的步伐还不快,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们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改革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学习、借鉴兄弟县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尽快适应入世形势的需要,为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济秩序的重要措施。

其次,将“三无”清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无”企业清理工作量大、法规性强,既要扎实、稳妥做好调查、立案、报批等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又要保证办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年,我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辖区实际,制定了《办理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年检工作规范、清理“三无”企业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必备材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几年来,我局“三无”企业清理工作常抓不懈,收效显著。

第三,为使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切实得以落实,我们还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一是将清理“三无”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体系,并且每年都公布考核结果。二是争本网版权所有取领导重视,区局分管局长不但在各种场合对此项工作予以强调,还专门到清理工作量大的辖区工商所了解督办。三是经常下基层了解工作情况,督查清理进展,现场解决具体问题,并对有关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指导。

为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宽松环境,树立“引导服务型”工商新形象,为实现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几年来,我局不懈努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想方设法为企业排忧难、减少审批环境,优化服务环境,相继出台了《城厢区工商局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城厢区工商局关于规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厢区工商局开展服务项目带动战略活动工作方案》,其实一些新的做法还得到了区政府,特别是广大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⒈推行党组成员挂钩制。局党组成员对华林、东朱、海头等三个工业园区分别挂钩联系,局党组成员定时带领业务部门下基层调研,每月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一次,每年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不少于二个。

⒉现场勘察制度由前置改为后置。注册登记股对企业申请登记可直接受理,减少工商所(分局)现场勘察环节,而将现有的办照前现场勘察改由基层工商所、分局事后结合回访、巡查同步进行。

⒊逐步推行现场年检及免检制度。每年年检期间在充分尊重企业意见的前提下,对工业园区及重点项目进行上门服务、实行现场年检制度;对当年被评为级绿牌企业的单位,可免于年检实质性审查,企业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即可通过年检。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由市、区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部门牵头,在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开展企业现场年检活动,共现场年检企业家,年检后,市局领导、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还同企业进行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受到了企业主的好评。

⒋推行工商事务指导制。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专业知识,市场主体信息准入政策等,以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为指导重点,不断拓宽指导领域,试行工商事务提醒制和违法行为警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认真探索“集中办理”、“一审一核”制度等经验做法,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积极配合市局注册窗口设置,将注册大厅更改为办事大厅,充实商标、广告、合同等事务服务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⒌延伸服务内容。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卫生、消防、质监、开户银行、税务登记、刻制公章的联系电话及所在地址;必要时,也可为前来办事的企业提供免费电话和复印材料等服务。

⒍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当年被评为级绿牌及“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实行“零距离、面对面”及无节假日、全天候贴身服务。企业只需一个预约电话,工商人员即可上门服务。

⒎对工业园区企业及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理制度,对企业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免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服务,采取“一条龙”的形式,一帮到底。

⒏指导企业制订、修改章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济损失。

、推行企业联络员制度。首先在工业园区、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将企业常见办理工商事务的表格文书发放给企业联络员,以缩短企业办事时限,提高工商的服务效率。

我局在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局、市局的要求和与兄弟县区局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十分艰巨;我局监管方式改革的步伐还不快,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们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市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改革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学习、借鉴兄弟县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尽快适应入世形势的需要,为我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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