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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2024-02-26

保险合同。

写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明确表达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后的后果;

3.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4.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如何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情况。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意兴隆!感谢您阅读“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理赔时效: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_______________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正常案件执行上述3.2服务承诺内容。

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全国范围内县级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救援,超过______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1、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___折计算投保

2、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___折计算投保

3、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_________%。

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乙方的电话车险业务私家车商业险较传统销售渠道可再多省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______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保险合同(篇2)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倾覆、火灾 、爆炸;

(暴风、龙卷风、洪水 、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军事冲突;

(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无赔款优待

保险合同(篇3)

四川有位职工,用买断工龄的7万元购买了一份保险。可是他在买保险时根本没有阅读过保险合同,后来才发现这份保险需要期缴保费,每年都必须缴纳7万元的保费。这时他已经没有经济实力继续缴纳保费,只能寻求退保,可是保险合同却写明在第一年没有现金价值,退保根本就拿不到钱!

这个例子告诫大家,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搞清楚自己购买的保险究竟是什么。

可是保险合同往往非常专业,语言也很枯燥。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保险合同,我们首先介绍一些比较常见和重要的保险术语。

被保险人

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如父亲为自己的孩子投保,孩子是被保险人,而父亲则是投保人。若父亲为自己投保,则父亲既是被保险人又是投保人。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经常为一人。

保险费的缴付方式

保险费是我们为我们获得的保障所支付的费用,因不同的险种、缴费期间、年龄、性别等因素而不同。一般来说,年龄越小,保险费越低,死亡险保险费低于保障险,保障险保险费低于生死两全险。

保险费的缴付方式分为趸缴和年缴,其中趸缴即我们所说的一次缴清,而年缴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期缴付。

受益人

指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这也主要应用于人身保险之中。受益人可以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两类。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或者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m.928D.Com 策划书范文网)

生效对应日

保险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比如,保险合同在6月31日生效,每年的生效对应日就是保险期间内每年的6月31日。

先天性疾病

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身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手续费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投保年龄

以周岁年龄确定,周岁年龄按最后生日法计算。比如,张先生1972年8月10日出生,若1997年7月22日投保,其投保年龄应为24岁。若1997年8月22日投保,其投保年龄为25岁。

次标准体

指身体健康状况非正常,若要投保需要加收保险费或者是其他特殊约定。

了解了保险术语之后,我们就要学习阅读保险合同了。

一份保险合同会包含若干条款,我们重点需要看哪些条款呢?

第一,保险责任款,保险责任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也就是投保人购买保险可以获得的保障。这就好比买手机时看看手机有什么功能,所以保险责任条款一定要万分仔细地阅读。

笫二,责任免除条款。责任免除是约定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的情况。比如一般保险合同都约定无照驾车属于责任免除,即被保险人如果因无照驾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就好比买手机时看看手机都有哪些用途,以免花了钱却没买到自己想要的功能。

第三,保险条款,投保人需要看清保费缴纳的方式、期限和额度。有的合同约定保费是一次性缴清,也就是趸缴;有的约定了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有的还可以不定时、不定额灵活缴纳。所以,投保人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费缴纳方式和期限。

投保人除了阅读保费条款,还需要看看费率表,根据自己的年龄核实自己具体的保费额度。

第四,保险金额条款。这是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的限额。投保人需要注意,有的`保险合同对不同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的赔付金额。比如合同可以约定发生一般死亡时赔付1万元,但是发生意外身故时赔付2万元。

第五,现金价值条款。这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现金价值,也就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的退保现金。

现金价值有比较复杂的计算方法,投保人难以自行计算,但是在购买保险时明白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非常必要的。一般而言,现金价值不等同于所缴纳的保费,往往少于保费。而且,退保时间越早,现金价值就越低,现金价值和保费之间的差额就越大,部分保险合同甚至约定退保时现金价值为零。所以,投保人一定要阅读合同条款后再决定购买保险,千万不要买了再说,一旦发现不合适,再退保可能就有一定的损失。

第六,由于期条款。保险合同一般都会约定犹豫期保护投保人利益,就是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比如一周)发现所购保险不合适,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收取的保费。投保人购买保险时要看清犹豫期时间,以免错过。

当然,其他保险条款也很重要,投保人最好通读条款,若有不清楚应该向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咨询,做到明明白白买保险。

保险合同(篇4)

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它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基础,它确保了双方在保险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为保险事故后的理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需要明确受保人和投保人的双方身份。受保人是指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组织,而投保人则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保险合同要明确受保人和投保人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需要明确保险的对象与范围。保险合同通常会对保险的对象作出明确描述,例如房屋、汽车等。同时,合同还会明确保险的范围,即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承担责任。保险合同通常会在保险条款中详细列出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免赔条款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保险费用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保险合同中会明确保险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投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理赔的程序和条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合同中会明确理赔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时间限制等。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对理赔进行审核,并按照约定的规定进行赔付。


保险合同还需要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条件。保险合同通常会规定保险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受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合同中也会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例如投保人不再支付保险费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


小编认为,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的基石,它确保了保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险合同不仅明确了保险责任和赔偿规定,还明确了投保人和受保人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理赔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保险合同(篇5)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吸毒、殴斗、酒醉;

军事行动或动乱;

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核辐射或核污染;

酒后驾驶。

第七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 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倾覆;

(爆炸;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军事冲突、扣押、罚没;

测试、进厂修理;

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 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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