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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

2024-03-11

天然气合同(推荐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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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 篇1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明确具体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就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在______县范围内提供符合乙方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负责建设加气站建设的全部资金和经营。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要求

1、符合______县加气站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

2、土地面积约为______亩左右。

3、土地位置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再由甲方办理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土地使用权办理到甲方名下。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加气站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四、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不参与加气站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考虑甲方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资源,为促进加气站业务开发,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甲方根据乙方市场开发计划取得政府相应政策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加气站的相关手续,必须保证乙方开工建设及正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负责协调因该土地产生的纠纷,若因土地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的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五、盈亏分担

1、在合作期内,对用于加气站建设及经营管理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包括经营税费、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一切费用核算进入加气站成本。加气站财务核算单独建立一套财务备查账,甲方可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对该站财务收支进行核查,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审计。

2、乙方回报给甲方加气站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的______%计算,若该站前期经营亏损,则在该站盈利后,首先弥补该站以前亏损后,再按剩余净利润的______%计算。当年回报于次年______月份支付,甲方于次年______月中旬前开具上一年度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将对方作为唯一合作方,否则违约方按未合作的每宗土地或其他相关业务等在合作期限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每年。

七、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内,如果发生地震、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策等双方不可预见也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国家政府对合作土地征用,则协议终止。

八、其他

1、为了加强合作经营、在必要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及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

2、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优先继续合作。

3、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2

格尔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有效的保证餐厅燃气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避免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

1、甲方在施工现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对不按燃气施工安全规程作业的人和事,有制止、限期整改等管理权。

2、甲方在施工现场有权对作业的机械、设备、配电设施和电缆、电线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有停止施工权。甲方要求乙方在高空、挖沟带电、易燃作业时,加强安全监护,保护并设安全隔离带。

3、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的义务。

4、甲方有要求乙方向施工人员提供劳保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5、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和停气接口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办、缓办、不按规范施工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负。

6、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赔偿和任何连带责任。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乙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导致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废油的排放。

(3)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

1、乙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违章指挥和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项工程有权拒绝施工。

3、乙方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存在环境隐患,可能危及环境破坏的单项工程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有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施工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5、乙方施工现场需设有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设立兼职安全员。

6、乙方在施工中损坏第三方利益时,乙方有赔偿的义务。

7、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的义务。

三、此协议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签订,施工中遵照执行。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安全监察部(签章)

年月甲方:(签章)日

天然气合同 篇3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__________

用户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月日。

总工期天

供气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元元(平均每户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4

卖方: 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于中国 ______ 签署:

(1) ___ ,其注册地址为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___ (“卖方”);

(2) ___ ,其注册地址为 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___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___ 至下一日的 ___ 。

1.4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___ ,交付压力为 ___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___ 。(适用于新项目):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年 ___ 月 ___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 双方应至少在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___ 年___ 月 ___ 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___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___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 ___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___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 ___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 增量气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 买方至少应提前 ___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___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6.2 气款结算)同OXIAN条件均已被满足或放弃,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___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 调试期为 ___ 年 ___ 月___ 日起至 ___年 ___ 月 ___日止的期间。

9.1.2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______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 ___ 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 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 ___ 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 生效和终止

17.1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 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 ______ 。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 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 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 ___ 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___ 年的期间累计超过 ___ 年,或 (b) 连续 ___ 日,经提前 __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 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签署

本合同一式 ___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___ 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 方: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

买 方: 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

天然气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终身负责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依据甲方与湖北江汉良机石化集团南阳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部,所签订天然气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经双方共同商定,订立协议条款,以至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利用入户安装。

二、工程地址:河南南阳境内

三、施工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外立管,入户,表箱,挂表,油漆,管道吹扫,试压,材料装运等所有图纸及规范内容。

四、施工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施工,滑板绳和安全绳拴挂牢固并专人检查看守。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因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登高人员带登高证,电焊工带特种焊工证,持证上岗,工伤意外险由乙方购买,满一年时双方各承担50%,如乙方在安全,进度,质量全部符合监理要求,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施工材料申报,工程报验,材料发放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根据乙方上报工程量做好报验结算工作。

六、乙方责任:负责按照工程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施工所需的一切生产工具,辅材及生产工具消耗品乙方自行承担,辅材(油漆,生料带),工程材料领取费级材料装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发生浪费与丢失时,责任由乙方承担,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提供专业岗位操作证,施工中所有辅助耗材及水电费用,生活费用,住房,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量及结算:根据双方商定分配给乙方 户,预定 户,每户施工费 元。结算方式:按照甲方与乙方的结算方式,每个小区施工任务完成后,根据甲方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给乙方结算85%,三个月内验收合格结算15%。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材料保证金元。保证金在乙方户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

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纪守法,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发生盗窃行为,更不能在施工区内随意拉接电源,若发生该类事情,每次处罚五万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乙方五条件退场,乙方所有施工款项不予结算,同时材料保证金概不退还。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办好保险,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分配施工任务。乙方必须按照双 方所约定的数量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施工现场,否则将不予结算所有施工款项,同时材料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概不退还。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材料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6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天然气合同 篇7

第三十七条 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 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天然气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规范xxxx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唐山市迁西县政府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 遵守中国的法律;

(3) 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3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4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5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户内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6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指沿城市市政道路铺设的所有燃气主管及其附属设施。

2.7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指从市政燃气设施到用户楼栋前立管阀(含立管阀)的所有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2.8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2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24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24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9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0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在迁西县新组建的燃气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乡镇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安装、抢修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1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依法合理预见的、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暴风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2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公司,在公司成立30日内,甲方向新注册的燃气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30年。自正式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管道天然气供应为迁西县政府现行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城区除外的所有乡镇(包含民用、商业)。

3.4 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为,以管道方式向用户提供天然气,并提供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

3.5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6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监管,

(1) 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期满后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公司有优先续约权。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许经营终止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90日前签署终止协议;

4.5 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诉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后移交。

第五章 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

5.1 燃气设施建设

(1)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在迁西县注册成立的燃气公司,根据乡镇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乡镇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2)供气方案,以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为气源,建管道设施,向项目区用户安装供应天然气。

5.2 建设要求

(1)承建方不得低于以下资质要求,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总承包二级。项目建设之前,乙方须按程序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

(2)按照国家行业要求建设,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符合迁西县政府城镇、乡镇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经迁西县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方能实施;对项目区域现有建筑和市政设施无重大影响,对建设造成的损坏应当恢复。

(3)整个工程涉及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由乙方负责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实际执行;甲方协助乙方对迁西县政府辖区内施工进行衔接协调。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内完成主管道、供气管网建设,实现项目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点火使用的目标。迁西县政府相关开工手续给华燊XX在迁西县内成立的燃气分公司办理完成后乙方8个月内启动工程建设,若8个月未能启动建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选其他投资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缓动工除外)。

5.3 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用地,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出让取得土地除外)。

5.4 天然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

5.5 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第六章 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如地震、滑坡)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应急抢修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

6.5 燃气安全用气宣传

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备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

6.6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

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24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时间、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

6.7 紧急时间的通知

乙方处理燃气紧急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7.1 供气质量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7.2 服务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八章 收费

8.1 批准的价格

在达到入户通气条件,通过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乙方方可向用户收取入户安装费。

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

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

8.2 燃气费计算

燃气费的计算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采用皮膜式机械表或磁卡式天然气气表计量或计算,实行每月抄表并结算燃气费。

8.3 价格调整程序

天然气新增建筑安装价格确定后,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由政府物价部门依据新的政策重新审核,及时调整价格。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向政府物价部门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政府物价部门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8.4成本监管

甲方有权对乙方管道燃气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

(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

(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

(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5)甲方对乙方利用本项目管道设施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进行开发利用的审查同意权;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9.2甲方义务

(1)甲方成立天然气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和长输管线建设期间迁西县政府辖区内的青苗补偿,以及路由、施工障碍排除等工作,其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

(4)提供符合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土地利用,有利于乙方及时进场施工;

(5)向乙方提供燃气项目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

(6)在乙方经营范围内新民居建设、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将天然气纳入"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7)在迁西县辖区内依法制定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方案;依法协助和协调乙方进行交通管制;依法协助乙方进行住房及临时设施的拆迁等。

(8)同意乙方按规定享受迁西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9)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国家对天然气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以迁西县政府天然气项目名义争取到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天然气项目建设发展并建立台账。

(10)甲方物价部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制定入户费和供气价格,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任何用户降价,但政策规定调价的情形除外;

(11)为保障平稳供气,必要时,甲方应采取措施,控制家用大用气量燃气器具安装。

(12)对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行为,私拉乱接、不规范用气行为等依法进行查处。

(13)配合乙方争取气源指标。

(14)制定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3乙方权利

(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的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

(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

(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9.4 乙方义务

(1) 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迁西县设立全资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申报核准范围经营,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根据甲方的乡镇规划,负责筹集整个乡镇管网工程所需的全部资金,分期投入。

(3)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

(4) 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

(5) 有优质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中断供气、解散、歇业;

(6) 乙方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内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并将设计、建设和运行数据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是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

(7)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营运和维护乡镇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8) 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稳定仍承担全部责任。

(9)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0) 乙方利用本项目管道设施在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之外进行开发利用的,须经甲方审查同意;

(11)按规范要求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平稳供气;

(1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5定期报告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迁西县组建的新燃气公司应当就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报告,

(1) 应于每年的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

(2) 应于每年1月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3) 应于每年12月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

9.6临时报告

乙方在迁西县组建的新燃气公司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

(1) 制定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

(2)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3) 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4) 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

(5) 签署可能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6) 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

(7) 其他对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7权利义务的承接

乙方按约定在迁西县组建新燃气公司后,乙方依据本协议书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组建的新燃气公司享有和承担。

第十章 违约

10.1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赔偿。

非违约方应当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合理补救

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后90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15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本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 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 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在履行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个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二章 争议

12.1 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对于由本协议,或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货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规定,

12.2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协商解决争议的,由起诉方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自完成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议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任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13.6 协议履行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在迁西县成立的新的燃气公司的权力义务按工商核准登记的范围享有和承担,但公司核准登记的范围外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负责指定相关部门按本协议落实。

第十四章 使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副本10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2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 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9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购买天然气用于生活和商业用途,乙方愿意向甲方供应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天然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天然气供应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

2. 乙方应保证天然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甲方的正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不受影响。

3.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天然气进行质量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报告。

二、天然气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双方约定天然气的价格为每立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含税价)。

2.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天然气费用。

3. 若天然气市场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价格。

三、安全责任

1. 乙方应对天然气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天然气泄漏、中毒、火灾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天然气费用,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供应天然气,应按照每逾期一天支付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

天然气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出燃气管道安装申请,乙方确认甲方已具备条件,为保证天然气安装及用户使用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天然气管道安装和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安装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资料: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87号

办公电话:0839—8722722

三、工程内容:

1、乙方以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的方式,承包甲方开发的项目居民用户天然气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直至天然气管道工程验收通过并移交各户业主使用。

2、乙方负责协助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居民(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公路界的主管道距离公路边 公尺以内的青苗一律不予赔偿, 公尺以外按政策性赔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损坏的公路、街道和土地负责复原。

四、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用户的初装费(按县物价部门核价收取),收取用户初装费 元/户。甲方负责一切的自主管网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含气表),直到燃火使用(炉具用户自购)。

五、设计、施工、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宣传、组织居民参与并提供居民的花名册。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因居民、村民无理阻拦、敲诈等影响工程进展,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路由)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空气置换,置换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居民用户用气协议书》,由相关人员进行试点火,点火燃烧正常后,移交甲方用户使用。

六、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使用、维护和改造更新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用户宣传或告知天然气的使用方法,甲方用户有义务保证按宣传或告知的方法使用天然气,并保证不私自乱接乱改天然气管道和设施;

2、因甲方用户不按告知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或私自拆装管线、设施所造成的损坏或事故,由甲方用户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一切损失;

3、乙方负责室外公用管道及设施的安全操作运行、维护和改造更新,甲方用户负责自己专用管道及室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及改造更新。

4、甲方用户确需改造和更新管道及设施,必须向乙方申请,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申请后,帮助用户进行专用设施的改造和更新,并合理收取工料费用。

5、天然气管道安装结束后,如甲方提出停止使用天然气所产安装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合同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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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doc正文内容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_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河北省___签署本协议。

1.2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循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4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10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72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48小时以上。

2.10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火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3.1 特许经营权授予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河北省___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发布。

3.2 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30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3 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等乡镇及其他乙方具备供气条件的区域,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第一地域范围的扩展

3.4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的拓展,因规划区域扩大而扩展,在扩大区域未设置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修改本协议第3.3条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3.5 特许经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1)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天然气、CNG、LNG等多种输送形式(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建立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天然气利用与发展。

(3)与经营管道燃气其他相关的服务项目。

3.6 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许经营权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4.1 期限届满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

(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url

天然气合同 篇12

供气证编号: 字第 号

申请人或单位 用气性质

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码

安装项目

踏 堪 情 况 公 司 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 审批人

金额 国税发票号码收款人 年 月 日

地税发票号码

特别提示

一、用户使用的天然气燃气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检验合格证,除居民家用天然气灶具外,均由具有安装城市燃气器具资格的单位安装,经供气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用户需安装燃气器具,应向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如未提出申请,或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我公司可以不予供气。

三、凡本公司安装的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以及本公司安装的燃气器具,除人为损坏外,一年内本公司均提供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外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四、外购燃气具不属我公司免费维修范围,用户需维修的,我公司将按规定收费。

五、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消耗超过规定消耗定额的,按15元/m缴纳材料费用,每个用户额定火头两个,请向安装人员索取收费发票(或收据)备查。

六、申请人办清入户手续后,应向入户经办人员索取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及相关安全宣传资料。

七、申请人必须认真学习城镇民用天然气供气证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以保障安全用气。

八、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及设施,严禁擅自改变天然气使用性质,严禁盗用天然气,严禁转供气。对违章用户,供气单位有权停止供气,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予以曝光,因用户擅自拆卸、安装、改装天然气管线、设施、转供气及其他违章使用天然气的行为,造成的安全和责任概由用户承担。

九、用户应按时缴纳气费,逾期每天按欠费金额的3‰收取违约金,民用一个月(含一个月)和其他性质10天以上的欠费户,公司将停止供气。停止供气用户,必须到公司缴纳所欠气费、违约金后,方可供气。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字,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13

5.5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调试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间。

9.1.2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生效和终止

17.1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年的期间累计超过年,或(b)连续日,经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签署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买方:

签字人:

姓名:

职务:

天然气合同 篇14

合作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方经共同协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如下合作投资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天然气、液化气存储加气、汽油、柴油储存加油、汽车双燃料改装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本协议约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酱规模确定为人民币 千万元。

其中,

(一)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具体投资比例待其他股东股份确定再定。

(二)股东 出资 万元。

占合作投资企业的股份 %。

该资金在本合同签署后向 交付,用于前期手续办理。

如公司办理项目未获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还。

如不能退还由某某某在都帮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粮油市场项目中的收益担保偿还。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东,具体投资股份比例待定。

双方可以引进投资股东共同发展合作项目。

第五条,合作投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经营。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投资企业由由股东组建股东会,并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依照 规定的原则管理公司并经营,投资股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利润分配,每年度以实际财务结算利润为依据,投资股东各按股份比例分红。

企业利润分配时,应照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留足各种提取资金比例及企业继续发展经营的扩大再生产资金后按本条约定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如企业发生债务应以合作投资企业的财产偿还,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可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按各自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作期间,遇有国家征用时,各股东按股份比例享有补偿费。

第七条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1.新股东入股,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股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股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股的新股东对入股前企业的债务承担。

(二)退股。

1.自愿退股。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股东可以退股,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股东同意退股;

③发生股东难以继续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的,股东申请退股,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擅自退股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股。

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无继承人同意继承股东权利义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指定继承人承接股东权利义务。

③个人丧失偿债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股东退股后,其他股东与该退股人按退股时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允许股东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股对待,否则对转让人按退股处理。

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股权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八条人员分工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股东会为本合同约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会为本公司的执行机构,以董事会形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务。

董事会行将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

(二)有限责任公司委董事长或总经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其权限为,

1.代表企业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3.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和采购及销售

4.支付企业应付款项及债务;

5.管理公司财务,按期公布合作经营帐目及收益或亏损。

6、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其他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禁止家族人员担任重要岗位管理者。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股东共同决定,按投资比例及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股东分配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积累的财产归全体股东共有;

4.股东有退股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统一;

2、以各自的股权比例分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如发生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情况,按投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其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的业务获得利益归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给有限责任公司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股东在通化参与经营与本有限责任公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股东不得同本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

(四)股东不得从事损害本有限责任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一方股东退股,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股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股权,如继承人同意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股东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双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担任,自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15日内双方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分配。

5.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有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三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二)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股处理。

(三)股东私自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股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由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股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东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股东, (签章)

股东,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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