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在建设银行的实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会计业务(对公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储蓄业务、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下面,我将实习报告总结如下:
⑴ 会计业务
对公业务的会计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
⑵ 储蓄业务
储蓄部门目前实行的是柜员负责制,就是每个柜员都可以办理所有的储蓄业务,但是每个柜员所制的单据都要交予相关行内负责人先审核,然后再传递到上级行“事后稽核”。
⑶ 信用可业务
信用卡按是否具有消费信贷(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与借记卡。信用卡还可以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与普通卡。
⑷ 信贷业务
建行目前也有投入个人贷款领域,但有受到严格的控制。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业务并不是直接贷款给个人,而是与商家签定一定的协议,其实就是将贷款给商家,然后商家把商品卖个个人,个人再还款给银行。
以上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也是对这几年大学里所学知识的巩固与运用。从这次实习中,我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在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结合在一起,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使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实务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学习与实习的真正目的。
金融实习报告范文 金融学实习报告 金融行业实习报告 金融类实习报告范文 金融投资实习报告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美术老师实习报告篇1
实习是每一个毕业生必经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美术学专业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也增长了见识,为我们真正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习目的:
为了将自己所学美术学专业知识运用在社会实践中,在实践中巩固自己的理论知识,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中,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通过美术学专业岗位实习,更广泛的接触社会,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自身对社会的适应性,将自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
通过实践,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关键的指导,增加社会阅历,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其他社交能力,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实习计划:
在近两个月的实习生活里,我一直以教师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关注言行仪表,热爱学校和班级学生,一直紧记实习守则,尊重学校领导和老师,虚心听取意见,主动完成任务,给师生留下了好的印象。在实习期间,我的教学任务是七至八年级的美术课。我的计划是先练胆量,提升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
实习内容:
一、教学方面:
在我的教学活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在大学课堂里所没有经历过,没有学过的东西,以前总认为自己的有很强的亲和力,做每件事都很自信。但在一次讲课中,我用讲授法并结合实际的事例给学生上新课,刚开始学生还听得津津有味的,可到后面有部分学生已经听得有气无力了。仔细研究了原因,由于学生没有学习兴趣,以及教师的教学玩法太过于单一。同时,我还深刻体会到了了解学生学习水平,性格特征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教师,课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并不断改进教学玩法。
因为年龄的原因和刚刚开始工作的热情,我每天都能保持一份最积极的心态去面对我的学生,但由于经验不足也会使得日常的工作疏于集中,但是我在很努力使自己成长起来,能够做一个好老师,让我的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老师的关怀。在实习期间,我较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也得到了很多的教学经验。
二、思想政治方面:
实习间,本人在思想觉悟上始终有很高的要求,清醒的意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活动,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如果大学比作象牙塔,那么社会就是竞技场,而毕业实习便是大学生从象牙塔走进竞技场的预热阶段,通过这次毕业实习让我认识到了真正的职场,带给我很多难得的社会经验。毕业实习结束后,相信我学会了怎样转变角色,怎样为人处事,面对教育事业的热情,鼓舞我不断前进。这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并使我大学毕业后更好更快的融进新的社会环境做好了强有力的铺垫。
美术老师实习报告篇2
xxx暑假才刚开始,就有同学到处忙碌起来了,关注通告,招聘,为的只是不想浪费这黄金般的二个月,充实的`安排好这大学期间的第一个暑假,想合理利用,磨练自我!
作为一名在校学生,能在xxx期间参加社会实习,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使我们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后,迅速的加以实践运用。巩固学习成果。这是学业上的优势。更为可贵的是,我们在实习中成长的更加成熟,无论是思想还是心理上。由于我们习惯生活在校园中,时刻有老师、家长和同学关爱,生活得报告无虑,很少接触社会,也很少吃苦。在实习中,困难时刻严峻的考验着我们。
自20xx年11月09日至今,我在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分院实习。在此期间,尽管还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够,总的来说,我较好地完成了大三学年所应完成的实习任务。
这短短两个月的实习锻炼,将我在过去两年于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转化到了实际生产生活当中,对“理论联系实际”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更清楚地看到了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差距。更重要的是,使我在对实习的认识,对的认识,对建筑设计的认识,对公司运作及设计流程的认识,对老板这一概念的认识,以及对自己人生方向的认识都有了较大的提高。而这些恰恰是能更好地走向社会所必须的。
一、对实习的认识。
实习是大学生所必有的一个特有阶段,在这一时期,我们需要完成一个不小的转变,这个转变正是一个过渡的中间阶段。是否转变得成功,将直接关系到我们走向社会之时的境况。因此,我们必须放正心态,做好合理的定位,换掉用了十余载的学生眼光来看待人或事,逐步完成人生路上一个转折点的过渡。
二、对的认识。
是一种劳动,他为人的人生理想而服务而存在。他是一种方式,一种手段,一个过程,以使我们达到每个人所向往的归属之地。因此,我们不可以把当作一切,那是一种学习,一次次励炼,但只是通过他,我们不能够达到目的地,因为我们所要学习和掌握的还太多太多,这就需要我们在之余拥有一定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会是另一份不同意义上的“”,他同样为我们服务,同样为一种方式,一种手段,一个过程。一个人的成功,决不会只因一个空间而存在,也许会需要三个,五个,甚至更多。那么各个空间的关系处理,便是我们必须要做好的太重要的事情了。
三、对建筑设计的认识。
俗话话,天下文章一大抄,而任何事物都是相通的,建筑也不例外,我们也完全可以大声地说,天下建筑一大抄。Absolutely!既然是同一个理儿在这儿,那么我想,“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写来也会溜”的道理也完全可以在这里应用吧。是的,设计一处好的建筑,无异于作一篇好的文章,因此设计出色的建筑如同书写优美的文章一样,需要一个积累和蕴酿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一般没有人漏得掉,或许还会很长、很长。然后在一次次“抄”的过程中,一点点地出新,出采,直至一种被旁人艳羡的境界。
四、对公司运作及设计流程的认识。
在所有的认知里,这应该是来得最直接和最新鲜的了,也是所有的实习学生的认知交叉点。通过实习,逐渐熟习了一家设计公司的运作方式和每一个项目的设计流程,以及各工种之间的配合,这对今后的有着立竿见影的帮助和影响。
五、对“老板”这一概念的认识。
员工难做,老板更难做,好老板就难上加难。基于此,我是理解和同情那些整天让员工在背后说坏话的老板的。但我很是看不起那些无法进步的差劲儿老板,一臭到底,唯利是图,或许在他们的眼里,只有这样才能积累起资金,干出大事,然聪明反被聪明误,孰不知,那样是永远不会有太好的前景的,也许看得到,但那只能是一时的假象,毫无生命可言。做老板如做人一样,要能够往前看,往上看,但一定得留意脚下。做老板绝对是门艺术,丝毫不亚于指挥家,一个好的老板可以把公司所有的人紧紧地团结起来,像拧绳儿一样,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管理公司的不是他本人,而是大家所有的人制定的制度,给人看来似乎没有所谓的上下级,只是一个称谓的不同,大家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公司就像是一坛圣火,大家不断地往里面添油加柴,它想不烧得旺就不行。如此这般,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良性的循环,越来越好……
六、对自己人生方向的认识。
短短的两个多月,看似匆匆,其实不然。在这两个月里,在公司里的我完成了几个阶段地演变和发展。11月初,经过简单的测试,被公司录用了。最初的两周里,似乎得到了院长的着重对待,亲自给了几个设计的任务,又亲自操作来进行指点和批评。当时的我着实有些受宠若惊,努力地展示自己对建筑的把握,但也许fish与boss确实的差距和对建筑理解的不同,还是暴露了一系列的疑难,而且有些确确实实的作为疑难存在着。于是在11月份的后半月又似乎被冷落了,既没有哪些“活儿”,也没有哪些的指点与批评,只是蜻蜓点水般做些力所能及的帮工。很快,12月就来了,是老天的眷顾吧,我们大公司里的小公司把我要了去。实际意义上就是我被动地跳了槽,这次的我是被作为培养的对象进了这家小公司,而且带薪。在这里,我受到李工程师(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的亲躬指点和帮助,也受到了王阿姨(李工的爱人,任会计一职)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就这样,一直到了现在。这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自己对人生方向的认识和调整。如前所言,这些全部都要围绕着那唯一的人生理想来进行,丝毫动摇不得。因为要学习和掌握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恐怕两辈子都学不够,学不完。所以,珍惜每一秒,时时刻进步!做好每一次的交叉口选取。
实习时间结束了,而我的实习还在继续……comeon!Fighting!
我在喜玛拉雅美术馆完成了一个实习期。作为一名非艺术专业的学生,我在实习面试前就思考了“怎样投入和贡献”的疑难,并且在实习中也不断寻找着自己的定位、实现能力提升。
实习期间,我在志愿者管理和培训以及活动现场协调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除此,资料整理、教案制作、联络接待等工作也让我对美术馆艺术教育工作有了更细致、较系统的认识。另外,通过大宁国际小学“六一”主题活动和浦东展览馆早教博览会,我对于馆校合作、“流动美术馆”有了一定了解。
在工作中,任何一件有助于活动顺利进行和美术馆宣传推广的小事都值得我用心完成,并从中汲取知识和经验:无论是课程ppt中图片和字体的样式、博客发布文章及图片的格式,还是邮件回复、博客回访,或是志愿者加飞信、活动前电话提醒,又或是资料收集与整合、文字校对、甚至写快递件。
从第一次做的ppt被否决后,我自知要比要求的做得更好才能不断进步;虽然每次都还会得到很多修改意见、极少听到期待中的“完美”,但这也增强了我不断“追求完美”的决心。从我参与的第一次活动志愿者培训不到位后,我自发对志愿者管理提出了新的想法,并逐渐接管了志愿者管理的大部分工作。从被要求到自觉自动,很多工作在理念认同的前提下变成了习惯。
我特别赞赏每次活动以后工作人员聚首总结活动的惯例,每次都感悟良多,也给之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改进与借鉴意见。事实上艺术教育活动、甚至是美术馆的发展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而我也很乐意在其中积极主动地贡献力所能及的智慧与力量。
当然,在此期间,很多因为无知、经验尚欠而提出的幼稚想法在被慢慢变得现实;直到后来我已能够站在美术馆教育部的立场回应志愿者们提出的一些美好但缺乏实践性的意见——这便是成长和进步;但成长不意味着以现有的局限为借口,而是目向远方、脚踏实地地努力和超越。
对我而言,与其感谢美术馆给我这样一个实习机会锻炼能力,倒不如感谢她为我打开了另一扇窗,给在为未来迷茫的我一片新的视野。美术馆教育部的活动和工作让我进一步理解了“人人都是艺术家”、“艺术是被提炼过的生活”;同时,其对于艺术自由创作的理念尤其让我受益。尚不能肯定地说我会因此而走上教育的道路,但这段经历确实让我对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以及非营利组织有了更深的情谊。
美术馆里每一个辛勤工作的人,尤其是刘x麟的坚持,让我看到了为艺术、为教育、为梦想努力的人可以释放的巨大能量;如我面试时所说,我期望与这样的人为伍。也许实习结束的离开是为了更好的回归——通过实习我也确确实实看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甚至鄙陋;希望有机会回来的时候,我已变得更坚强和优秀。
在美术馆努力成为当代艺术的“喜马拉雅”时,我也会不断追求自己人生的新高度。衷心祝愿喜玛拉雅美术馆越办越好、艺术教育也可以越来越深入人心。
我在喜玛拉雅美术馆完成了一个实习期。作为一名非艺术专业的学生,我在实习面试前就思考了“如何投入和贡献”的问题,并且在实习中也不断寻找着自己的定位、实现能力提升。
实习期间,我在志愿者管理和培训以及活动现场协调上有比较突出的表现。除此,资料整理、教案制作、联络接待等工作也让我对美术馆艺术教育工作有了更细致、较系统的认识。另外,通过大宁国际小学“六一”主题活动和浦东展览馆早教博览会,我对于馆校合作、“流动美术馆”有了一定了解。
在工作中,任何一件有助于活动顺利进行和美术馆宣传推广的小事都值得我用心完成,并从中汲取知识和经验:无论是课程ppt中图片和字体的样式、博客发布文章及图片的格式,还是邮件回复、博客回访,或是志愿者加飞信、活动前电话提醒,又或是资料收集与整合、文字校对、甚至写快递件。
从第一次做的ppt被否决后,我自知要比要求的做得更好才能不断进步;虽然每次都还会得到很多修改意见、极少听到期待中的“完美”,但这也增强了我不断“追求完美”的决心。从我参与的第一次活动志愿者培训不到位后,我自发对志愿者管理提出了新的想法,并逐渐接管了志愿者管理的大部分工作。从被要求到自觉自动,很多工作在理念认同的前提下变成了习惯。
我特别赞赏每次活动以后工作人员聚首总结活动的惯例,每次都感悟良多,也给之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改进与借鉴意见。事实上艺术教育活动、甚至是美术馆的发展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而我也很乐意在其中积极主动地贡献力所能及的智慧与力量。
当然,在此期间,很多因为无知、经验尚欠而提出的幼稚想法在被慢慢变得现实;直到后来我已能够站在美术馆教育部的立场回应志愿者们提出的一些美好但缺乏实践性的意见——这便是成长和进步;但成长不意味着以现有的局限为借口,而是目向远方、脚踏实地地努力和超越。
对我而言,与其感谢美术馆给我这样一个实习机会锻炼能力,倒不如感谢她为我打开了另一扇窗,给在为未来迷茫的我一片新的视野。美术馆教育部的活动和工作让我进一步理解了“人人都是艺术家”、“艺术是被提炼过的生活”;同时,其对于艺术自由创作的理念尤其让我受益。尚不能肯定地说我会因此而走上教育的道路,但这段经历确实让我对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以及非营利组织有了更深的情谊。
美术馆里每一个辛勤工作的人,尤其是刘x麟的坚持,让我看到了为艺术、为教育、为梦想努力的人可以释放的巨大能量;如我面试时所说,我期望与这样的人为伍。也许实习结束的离开是为了更好的回归——通过实习我也确确实实看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甚至鄙陋;希望有机会回来的时候,我已变得更坚强和优秀。
在美术馆努力成为当代艺术的“喜马拉雅”时,我也会不断追求自己人生的新高度。衷心祝愿喜玛拉雅美术馆越办越好、艺术教育也可以越来越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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