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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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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1】

区司法局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宁波市**区(原浙江省*县,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18个镇、1个乡、3个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5人,其中党员2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2人(其中本科8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我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所做了一些工作。局党组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把148和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通过为群众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2001连续两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01年12月3日,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区自1999年4月22日正式开通1600148热线,并成立了148办公室,于2002年9月1日改号为12348。该办公室现有人员4名(其中专业接线员1名),配备12348热线平台一个,电脑四台,传真机一台、激光扫描仪一台,最新法规库(可随时更新升级)一个。今年区财政划拨1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10万元,并做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增加。除了宁波市局,在整个宁波地区,我局148办公室是运行最好的。开通至今,148办公室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20264人次,月平均375人次;共接待来信来访2370人次,月平均接待43人次;共劝阻越级上访38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近五年来,12348法律热线在148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运作情况良好,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群众的欢迎,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在5年中的具体做法是:Ò»¡¢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工作,人的因素永远是第一位的。148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服务质量和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信誉,因此,我们把加强队伍素质放在148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一是健全制度,在局里现有的制度上,148办公室又制定完善了值班与交接、设备维护、学习和卫生等九项制度以及值班、接待、微机管理人员职责等六项管理规定,并做到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学习,每星期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和讲评,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同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班,学习接听电话、电脑操作与使用技巧,学习各类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工作人员解答问题的效率。¶þ¡¢加强法律宣传,提升12348咨询热线服务知名度1、运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前几年我们曾在鄞州电台开设了一个《今日关注》的咨询栏目,由法律服务中心田虹主持热线,一度取得过很好的宣传效果;2000年,我们又与鄞州日报社合作,开办了“148法律服务专栏”,用实际案例选登、法律解答等形式,来宣传12348法律热线和提供法律服务,加深12348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同时在《宁波新闻周刊》上开设专栏,以问答的形式解答群众的疑惑,用活生生的事实对148进行了最优质的宣传;从2002年开始,我局在自己办的《鄞州普法》报上开辟一定篇幅,专门用于12348的宣传和解答比较典型的群众来电和来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2、利用普法阵地,加强宣传力度。在每年3月份的妇女维权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期间,148办公室及时会同普法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组织人员下乡上街进行宣传和现场为群众解答,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的同时,更提高群众通过12348法律服务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今年12348改号以后,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做到12348法律咨询热线家喻户晓,我局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专门制作了760块写有“寻求法律帮助请拨12348”宣传牌,在全区各镇乡(街道)中的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同时还特制了300顶印有“寻求法律帮助请拨12348”的雨伞,分发给全区群众。经常有咨询者反映道:“我们是看到村里的“寻求法律帮助请拨12348”牌子后才来的。”三、建立制度网络,加强法律服务工作1、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几年来,我局先后出台了《鄞州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鄞州区法律服务实施若干规定》、《鄞州区法律援助办案百分考核制办法》、《鄞州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以取得引导和促进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效果。2、建立完善服务网络。经过几年的不断完善,我区基本形成了法律援助三级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2】

工作总结就是我们回顾自己过去一段时间工作的一种书面材料,工作总结能够及时发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易守难攻要认真写哦,下面是职场小编整理的有关法律援助最新工作总结实用范文三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县教育系统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我校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作为乡中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更是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我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书记以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工作,制定下发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此次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xx年两会精神和自治区七八次党代会精神。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当前干部教师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五五普法的内容。我校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以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为重点,树立学习表率

同时结合法制教育宣传月结合讲座、手抄报、作文、视频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为了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教师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教师法》学习宣传工作内外结合,抓好《教师法》学习宣传月活动。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莫乎尔乡中学人员牢固树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执法过程中三难、四不一低现象发生,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平安新疆、和谐巩留建设作出新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同时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咨询、送法进社区、镇村、军营场次,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县局被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受援人赠送的锦旗面、感该信封,现将我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月日月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根据市局安排,我局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将宣传日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将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作为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接到市局文件通知后,我局迅速组织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详细布置本次活动计划和相关要求,并在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为宣传日活动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二、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宣传的社会效果,9月1日上午8时,我局在县繁华地段,开展了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期间,组织部分骨干律师、公证员参加,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援助的事项和问题;印制《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知识问答、法律法规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发放,让群众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当天共解答群众各类咨询余50人次,悬挂过节宣传横幅2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三、依托媒体、加大宣传

为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我局与县广电局联合制作了一期法律援助电视专访节目。中心主任对法律援助的意义、对象、范围、形式、申请程序等一些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在节目中公布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欢迎经济困难的群众来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节目正在进行紧张的后期制作,近期将在县电视台播出。

通过本次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为今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3】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时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xx年,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惠民原则,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xx】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民生工作绩效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xx】13号)、阜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阜政办【20xx】25号)、《阜阳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xx年度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阜司通【20xx】10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研究出台《太和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太司通【20xx】14号),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优化法律援助质量和效果,保障困难群体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项目进展情况

1.案件办理情况。20xx年,我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0件,实际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14件,完成率101.27%;今年以来已结案1100件,结案率达98.74%;法律援助案件和质量全面提升,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受理的案件具体类别和数量分别为:刑事案件357件(指定辩护318件),民事案件757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940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我县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累计投入达130万元。截止新闻发布会前,实际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支出130万元,其中用于发放办案补贴962200元,发放律师值班费用61900元,支付案件评查补贴及法律援助宣传经费275900元。县司法局按照《阜阳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经费实行账户单列,专款专用,并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严格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率达到100%。

二、工作实绩

(一)投入

1、项目立项。

(1)绩效目标合理性方面。20xx年,为实现太和县法律援助年度目标1100件任务指标,太和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全体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认真学习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xx】23号)、《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太政【20xx】1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设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的'绩效目标预期案件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2)绩效指标明确性方面。20xx年,太和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xx年度目标任务1100件。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目标,太和县司法局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分解具体绩效指标到县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将项目绩效目标清晰细化。根据《阜阳市20xx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阜司通【20xx】1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阜政办【20xx】25号)、安徽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皖司办【20xx】63号)、阜阳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阜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财政法【20xx】431号)、《阜阳市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阜司通【20xx】56号)、《太和县20xx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太司行【20xx】29号)等相关法律及规定要求,确定实施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服务质量标准等,绩效目标清晰,有可衡量的指标值。

2、资金落实。财政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太和县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中央、省财政拨款65万,县级财政配套按年初预算批复足额投入65万,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130万,及时足额到位,到位率100%。

(二)过程。

1、便民服务

(1)信息化应用工作全面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案件受理、审批、指派、接收、结案、归档全流程案序时办理,确保了100%全案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综合信息系统。二是认真组织县域内现有的13家律师事务所、7家法律服务所和太和县法律援助执行、太和县公证处、太和司法鉴定所全部开通法律援助店铺,并公开业务范围和主要品牌业务等,方便了群众通过网络获得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今年以来太和县法律援助处理网约案件9件。为保证网约案件处理的及时性,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和上班后坚持浏览网页信息,并及时回复,没有发生因处理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援助预约办理事项不及时被省厅通报的情况。四是在太和县法援中心和政务服务大厅安装了两台自助服务终端,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工作站点情况。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公安看守所、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法援工作站点制度规范上墙,并安排律师落实值班制度,但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各工作站律师值班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xx年1月以来,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县局安排,进驻太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值班律师发挥积极作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效果明显。

2、组织协调

(1)行业协作。为推进工作开展,太和县司法局先后与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局、法院就农民工维权工作、与县检察院和法院就轻罪从宽认罪认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用发挥工作开展协调会商,就有关工作达成共识推进了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274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后,太和县司法局及时发文转发阜阳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配合县检察院落实轻罪从宽认罪认罚制度,太和县法援中心对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时间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周三坐班调整为周三、周五两天全天坐班,促进了工作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悔过提供法律帮助1027人次,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权。

(2)组织协调。根据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20xx年太和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活动,先后制订《太和县司法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和《太和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援助进社区法治宣传活动》、《太和县“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系列品牌建设活动方案,多次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送法进企业”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宣传活动以及太和县20xx年“宪法宣传周”系列主场活动第四届法治书画作品展等活动,并根据阶段性工作开展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法援志愿者先后在太和文庙广场、太和县城关镇、肖口镇马庄村乡村大舞台、太和县税镇镇、太和县双浮镇文化广场等,采取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品、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深入宣传,让法援惠民生覆盖面更广,知晓率更高,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3)宣传培训。活动开展方面,太和县司法局结合党史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宣传节点,把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传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乡村、公司、企业、商铺、工厂等,通过村(居)微信群、设立宣传台、进村入户暨发放实用性强、深受困难群众喜爱的印有法律援助标语、联络方式的宣传品及资料等形式,集中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对象、途径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共开展宣传36场次,发放各类宣传品及资料6万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开展的系列品牌建设宣传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在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方面。利用微信平台转发《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自主组织学习活动。二是先后组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开展《法律援助法》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利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进会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业务培训等,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培训活动的开展,法援案件承办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体提高。

案例报送工作。一是案例报送方面。今年以来,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引入实习律师新生力量编写法律援助案例,保证了每月按时报送两篇案例。

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组织力量编写工作信息,坚持每周至少上报信息一篇。在对外宣传方面,太和县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稿件,被安徽普法网采用2篇,以及阜阳市司法局、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等各级网站(媒体)采用。

(三)产出

1、案件进度。结案率方面,截止12月31日,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并审批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14件,当年案件办理结案873件,年度结案率为78.4%,高于案件结案数量占案件审批数量75%以上的要求。

2、案件结构。

(1)结构比重方面,今年以来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诉讼类案件804件,占已结法援案件1100件的73.1%,符合占比70%以上的要求。

(2)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25件,占已结法援案件1100件的84.1%,符合占比60%以上的要求。

3、案件质量。

(1)案件监督。在案件质量监督工作中,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综合采取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受援人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社会效益。一是克服疫情防控工作影响,通过积极协调沟通,认真组织专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工作,年度开展旁听庭审7次,收到旁听庭审记录7份,并建立庭审工作台账,认真梳理旁听庭审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促进整改提高。二是建立回访制度,采取委托第三方回访、专人回访、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受援人满意度回访工作并建立回访工作台账,促进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依法依规执业,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部分群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促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质量再提高。

(2)质量控制。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巩固和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从加强法律援助卷宗质量评查人员业务培训着手,坚持每月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以质定档,按档定补并编发相关业务通报3次,进一步促进了案卷质量的提升。在市局组织的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中,太和县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良好及以上等次达80%,没有不合格案卷。

(3)投诉处理。为督查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执业,提高受援人满意度,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投诉制度,一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大厅醒目位置公开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援助范围、援助条件、工作程序以及投诉地址、电话等;二是建立投诉查处机制,在县局门口设立投诉举报箱,定期开箱收集,建立登记台账。未发现法律援助受援人投诉情况。

4、资金监管。

(1)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太和县认真执行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照支出项目,严格审批流程,确保专款专用。今年以来,县财政按照法律援助资金配套要求足额及时投入到位,年度已投入130万,已支出130万元,达到项目资金使用率100%的要求。二是当年案件补贴96.22万元,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就已占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支出总额的80.06%,超出占比70%以上的要求。三是积极开展经费使用监管工作,年度法律援助各项经费支出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支出情况。

(2)财务监管有效性方面。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监管,一是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实行单列科目、单设台账,收支情况清晰明了,符合相关规定。二是法援中心坚持每月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卷宗同行评估,及时确定、制作个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费用等,按照审批流程严格操作,确保了案件补贴等发放的及时性。三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活动,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值班、案件评查等经费支出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并编发检查通报。经检查,未发现违规情况发生。

(四)效果

1、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方面。太和县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精神,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采取指援与点援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多次收到受援人赠送的锦旗或花篮表示感谢,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民生效果显著。

(2)可持续影响方面。太和县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按照年度值班安排,坚持前一日提醒到当值律师做好值班准备,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照“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转发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今年以来,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57件,其中法院通知辩护318件;审查起诉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悔过提供法律援助1027人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发挥明显。

(3)社会满意度方面。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社会满意度,太和县法援中心始终坚持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采取委托第三方回访及随机回访、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回访制度,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回访,未发现违规情况发生。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4】

新年刚过,为了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保障工作,区司法局决定召开这次法律援助工作站座谈会。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寻求突破。这是一次工作交流会、推进会,也是一次工作调研会。各位都做了发言,很有见地,很受启发。时值阳春,万物复苏,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首选法援“开战”,目的在于推进法援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法律援助制度从无到有,法律援助队伍从小到大。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办案数量大幅增加。多办案件,多办有社会效益的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从近几年的统计情况看,近两年的年平均办案增幅达到15%。这些案件中,有大量困难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维权,

有破产安置、拆迁补偿等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有信访纠纷的处理,有特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都意味着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维护,意味着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的有效排除。办案数量的增加,集中、直观、具体地展示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成绩。

第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争取,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目前,我区在全市第一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xx年,全区法律援助财政拨款和中央法律援助专项办案补贴11万元。已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实现了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的持续、稳定,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随着电脑等设备的配备及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法律援助申请和案件指派、办理、归档以及办案质量监督、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台帐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四,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队伍已初具规模。目前,全区有依托司法所在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单位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下一步我们将在每个村居建立联系点或联络员,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已初步形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由最初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5人。还有近百人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虽然离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可喜的看到这个差距在不断缩小。

第五,社会形象日益提升。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主办、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认知。伴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老百姓热情服务,为法律援助工作增添了光彩,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法律援助工作成果的宣传,提高了社会知晓率,营造了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健康环境。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我们要立足于国家法律援助现行体制的实际,立足于我区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研究、谋划法律援助工作。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持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和政府公共资源有限性的矛盾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准确的分析。公共服务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经历的问题,也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考验的是我们的信心、意志和智慧;

二是经济发展的具体特点决定了我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在农村,主要对象是农民,同时也不能忽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这就要求我们在资源配置上要善于把握,长于运作;

三是法律援助从制度建设到工作开展仅十余年,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研究和完善。因此,做好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的空间很大,关键取决于我们创新的程度和结果如何。依据这样的形势,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增加法律援助这一公共产品的数量,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阶段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法律援助工作群众需要,领导重视,政府支持,领导和群众的期待也很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出台措施,抓好落实,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法律援助案件在基层,接受援助的群众在基层,绝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也解决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今年区司法局给每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传真机等设备,给工作站和法援中心。

基层基础建设首先要把队伍建设好,重点是提振法律援助队伍的精气神。在此基础上全面夯实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一系列必要工作制度,同时特别注重对这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的目的是保证质量,提升水平。特别是工作流程的规范,是出数量、出质量、出效率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对法律援助工作关键环节的规范,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

第二,深化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服务为民落到实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司法部已经决定把“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迟到今年年底。深化便民服务活动,要把方便人民群众作为宗旨和目标,带着感情与责任去工作、去服务。要在工作手段上实现创新与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具体地说,深化便民服务活动,就是要在全面、扎实推行已有的富有特色和成效的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提升效果。

一是要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的利益问题。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要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作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援助,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

三是要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完善

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衔接与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工作程序,探索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推行援务公开,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要继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要推行网络申请、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指派方式,推行点援制。推进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做理顺情绪、平衡心理的疏导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温暖。

各地要把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作为今年法律援助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指导和监督,省厅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考评、表彰。

第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存在着机构性质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一些地方事业性质的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存在诸多障碍,导致管理无强制力或管理不到位;上下级管理机构之间业务指导关系不顺,影响了决策的顺利执行和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问题,

一是要争取本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要保证各方面的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把经费真正使用在法律援助工作上。

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志们,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人民群众欢迎,党委、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在人、财、物方面支持、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作为具体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部门,我们应该满腔热情地、认真负责地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组织好、实施好,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来自法律援助工作的真情和温暖。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5】

请 愿 书

广元市各级政府领导:

我们是原广元市交通工业总公司(河西运输公司)破产企业的全体员工。我公司前身为上世纪1952年由个体搬运工组成的广元县河西搬运站。经过60多年的艰苦发展,它已成为广元市河西(八一村)的15块土地.广元市河西运输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拥有完整的办公、住宿、生产、生活设施和300多名员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所有的员工都为企业的生存付出了终身的努力,一些员工受伤致残,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企业取得了不可否认和不可磨灭的成就。

1996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成立了广元市交通工业总公司。在这短短四年的经营中,除了一些历史原因外,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区交通局个别负责人的不作为和行政干预,以及公司几届领导班子的无能,2000年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后,所有员工均未获得分文经济补偿。我们所有的员工都被解雇了。为了养家糊口,养老人和孩子,我们不得不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工作,所以我们从来没有向国家要过一分钱。

目前,广元市政府加强城市改造,特别是河西公路街道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美好家园

支持和支持。

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调查处理以下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务院88号令第二十一条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占有、使用所有财产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衡。因此,我们所有员工都有权处置和分配企业破产后剩余的固定资产。

(2)我们坚决反对一些个人利用中区交通局的不作为,在企业破产破产后,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法手段欺骗各级政府,平衡固定资产

及低价购买等待形式窃为己有,希望各级政府认真调查处理,退还非法窃取的集体资产,以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三)为了支持各级政府对我原公司所在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能顺利进行,我们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来我们公司召开职工大会认真选举出大公无私、认真负责的职工代表5—7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拆迁补偿工作,认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张榜公示,使大多数职工满意,我们坚决反对某些人玩弄非法手段为达到个人目的的人当代表。

(四)我们全体职工相信各级政府能认真执行党中央国

务院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调查处理我们反映的问题,并作出我们可信的决定。

最后:我们全体职工保留上访及上诉的权利。

全体职工呈上

原广元市交通实业总公司全体职工

二0一四年八月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6】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娶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镇安县司法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7】

在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和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始终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巩固办案的成果,全面提升我

县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为维护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今年上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28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未成年人6件、聋哑人1件),民事案件46件。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业绩

(一)加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

法律援助宣传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广大贫困群众申请利用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春节期间该中心利用外出打工人员陆续回家过年这一时机,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我县社区及村居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开展宣传;在3月1日《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期间,中心又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等10余人在县城区内开展了纪念日活动。活动现场异常热闹,前来咨询人员络绎不绝,主要都以《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为宣传重点,采取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其中共接待法律咨询520余人次,解答涉法问题120起,主要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纠纷、婚姻纠纷及赡养纠纷等)、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同时在醒目处悬挂出“维护弱者,法律援助在行动”横幅并出动宣传车在人群较为密集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这个宣传日活动,既宣传了法律援助工作,又传播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更多的贫困群众真正地共享了法律援助。

(二)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目前中心已在法制轨道上正常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条例》的规定,中心始终严格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实行公示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承诺”、“法律援助操作流程”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上墙公示以方便群众。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请关注)度,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援助及时便捷。三是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的困难群众,做到热情服务,有问必答、有信必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新格式文书。五是实行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规则,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从而来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健康有序地运行。

(三)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化建设,不断扩大援助的覆盖面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促进基层社会稳定的作用,中心本着“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行便民服务,在县老龄办、妇联、残联、工会、团县委及全县所有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继续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在今年3月底前分别在8个社区及28个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以此进一步方便弱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维护好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不断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为了响应号召,中心采取了积极措施,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多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上,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稳中有进,故半年来共办理案件达50余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办案经费缺乏有效保障,而支出费用仍较为颇高;

三、下半年的打算

(一)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切实担当起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任。

(二)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促进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继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力争使法律援助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8】

县司法局关于

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I.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特定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经济困难,减免法律服务费。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1999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统一审查等法律援助制度。 、立案和转让。工作程序,强化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管理,委派律师为30余名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良好口碑。我县每年需要派律师办理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但由于组织不完善、人员不足、资金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非常有限,很多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1999年以来,我局共审查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案件927件。由于经济困难,仅30个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大众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及上级要求,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挂牌为股份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司法局的管理。 从本局现有人员中调入2-3人,其余从符合考试条件的高校法学毕业生中招聘。

2.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法律援助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分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县每年需要办理2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每年至少需要5万元。 1999年至2004年,全县财政未足额分配。目前,我局仍欠聘请律师办案经费3 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县级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申请将法律援助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欠费和办案资金案例。

2004 年 11 月 10 日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9】

**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县司法局领导的努力和县委、政府领导的支持,经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下面,就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更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贫弱、困难群体的关怀    ,因此,作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就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    员3名,其中律师2名、法律援助志愿者1名。局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中心充分利用    这个契机,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统一了认识,深知我们的工作清贫、艰辛,深知我们的工作就是    奉献,深知我们的工作就是一种责任。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树    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党和政府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的关怀,就是给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认真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专门法规,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好的了解和认识    法律援助,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和参加各项法律宣传活动,上半年,利用三八妇女节、“3.15”    消费者权益日、“5.15”律师义务咨询日、“5.19”助残日及5月法制宣传月等契机,中心开展了以宣传    法律援助各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余人次,通过形式    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进百姓,同时也拓宽了群众学法知法的渠道。    三、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法律援助机构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和可靠保证。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利用和整合司法局内    部资源,在各镇办事处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县残联设立了法    律援助工作站。目前,以司法局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办、法院、劳动、民政教育、残联、    扶贫、财政管理部门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已基本成形。    四、强化职能,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能,县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受    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    础上,积极协调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调查取证相关的党政机关,尽力降低办案成本,扩大受援面,在现    有经费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办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    理法律援助案件          ,其中民事       件刑事           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全部给予    了援助,没有无故拒绝法律援助的现象,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一些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案    件还在社会上取得了较好的影响,赢得了政府和人民的赞誉。    总结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    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偏底,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二是法律援助经费困难,严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    正常开展;三是法律援助的体制需进一步改革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总结经验、积极工作、克服困难,为建设平安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10】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0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0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我中心又在城关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城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和家庭困难者答疑解惑。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以调解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社团和街道办为基础的保德县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搞好上门服务工作,提高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意识。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我们制定了上门服务制度,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近三年来,我中心共主动上门为群众写协议、诉状、申请等法律文书近30份,解答咨询200多人次,调解各种民事、经济纠纷11件,回访20多次。上门写、咨询、调解数量分别占到总数的10%、15%和50%。近三年来,我中心还联系法律援助顾问单位9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0多件。通过为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使援助服务对象通过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充分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形成了自觉依靠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良好习惯。

六、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内部基础工作的健全与完善,是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保证。近年来,我中心围绕“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运行高效”的工作目标,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案件办理制度。

在实践中,中心与县检察院起诉科建立了指派、受理案件等的操作程序;指派专人对口负责县检察院起诉科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遵循严格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保证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的社会效应。

我们要求各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交于我中心,由我中心对业务档案进行立案、分卷、归档,便于我中心对法援案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对指派下去的援助案件的办案情况做到案前有布置,案中有检查,案后有反馈。中心将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不断提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形成有效制约的机制。具体做法有开展行风评议活动、问卷调查、上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

2、抓好信息反馈工作。

做到咨询接待“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信息”、“半年一简报”,坚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

3、创新办案激励机制。

中心设计《法律援助登记册》,使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手一本,将每个律师、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总登记,对承办数量较多者予以表彰。

七、加强专职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近几年来,我中心一直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把深情爱民、真心为民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温暖送给人民的窗口。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具体做法是:

1、建立了业务学习制度和定期业务测评制度;

2、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建立了每周一次的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度。

多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好的工作方法,同时,我们在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有着独到的方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以满腔的热情和周到的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通过工作,化解着矛盾、调处着各类纠纷,也解决着各种法律问题。如何在提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充分行使好对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探索制定出一套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程序,正是我中心一直努力的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中心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社会的需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差距较大。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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